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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资金申报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7 14:07:40 来源: 市旅游局 点击次数:243次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资金申报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财政部门,文旅企业: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遂府办20223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资金申报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资金申报细则



附件

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资金申报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须符合《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中规定的补助必备条件

(二)申报对象须是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资金申报平台中注册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注册使用前须提交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行及账户、有效期内的旅行社责任险保单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每个团队只能由一个旅行社申报,不能重复申报。

(四)注册成功的旅行社需在每年年初提供当年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复印件。

(五)年度核算周期:当年11日起至1231日止。

二、申报步骤及资料

(一)团队出发前,申报旅行社须在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资金申报平台按要求逐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包括旅游团队抵离时间、游览景区入住酒店、游客信息(旅行社可在平台填报多个酒店,如平台无酒店信息,请联系市旅游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后再申报),生成并打印含二维码的《来遂旅游团队运行确认表》(附件1),在全国旅游团队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电子行程单,纸质申报与网上填报信息要确保一致。

(二)团队运行时,申报旅行社持含二维码的《来遂旅游团队运行确认表》,由游览景区、入住酒店扫描二维码确认人数并由专人签字盖章,景区确认人数包括购票加免票人数,如景区、酒店确认的接待人数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最少的计数。游览景区、入住酒店必须扫码确认,未扫码确认的审核一律不予通过。

(三)团队运行结束后30天内,申报旅行社将所有附件上传至“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资金申报平台”,逾期不上传附件资料的,视为自愿放弃。附件资料包括:含二维码的《来遂旅游团队运行确认表》、运输公司的租车趟次合同或旅游包车牌(正反面)、组团合同(或与地接社签订的委托接待合同、团队确认件)、游客名册(含姓名、性别、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须提供20%以上的游客手机联系电话)、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实际入住酒店住宿流水单、对应住宿结算发票、游览景区结算发票等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加盖鲜章);自驾游需提供当次车队照片、行驶证复印件;大团补助需提供当次挂横幅的旅游大巴图片、车牌号;入境团队需提供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签证(或签注)复印件;火车游补助团队需提供游客火车票或乘车凭证。包机游团队需提供与民航部门(或航空公司)签订的租用合同和民航部门批复文件及付款凭证或冲帐凭证、省内机场开具的包机或切位航班起降架次证明等复印件。

(四)提供其他能证明旅行团真实存在的补充材料。

三、宣传规定及内容

(一)火车游补助应将宣传活动主题、宣传口号、横幅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在火车出发前报市级文化旅游部门审核,游客在始发火车站和遂宁火车站及每个参观景区的集体合影照(含宣传横幅、团旗、宣传标语),在客源地市场针对该趟火车发放的宣传资料、媒体广告或活动现场照片均须提供给市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二)自驾游补助、火车游补助设有统一的遂宁旅游宣传标语,并拍摄图片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申报审核,如缺项则视为审核不通过。

四、资料提交

(一)单项补助:按照“申报步骤及资料”要求,一团一资料、及时申报和上传资料、一年一兑现的原则执行,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市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提交纸质《旅行社来遂旅游团队宣传营销补助资金单项补助申报审核统计表》(附件2),其他佐证纸质资料无需提交。

(二)其他补助:火车游、自驾游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旅行社来遂旅游团队宣传营销补助资金其他补助申报审核统计表》(附件3)和按规定上传“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资金申报平台”的相关附件。需按照一团一资料整理成册,团队运行结束30天内向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提供纸质资料。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市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提交纸质《旅行社来遂旅游团队宣传营销补助资金其他补助申报审核统计表》(附件3

)团队组团规模累计补助:实行年度申报制,集中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资料包括:《来遂旅游团队规模累计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及市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审核认定的单项补助人数凭据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及监督

(一)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补助办法申报过程中旅行社、景区、酒店以及游客真实性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并保存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市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核对工作。对旅行社加强监督审核,做到公开、透明,对运行过程实行全程社会化监督。

(二)所有上传资料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要求规范清晰,模糊不清、无法辨识和超过时限不予审核通过

(三)所有申报补助的旅行社,须据实申报,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不定期对景区、酒店等旅游企业进行明察暗访,电话抽查游客,核实行程真实性,如发现编造虚假材料、合伙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操作,将关闭该旅行社“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资金申报平台”账号,取消当年及次年度的补助申报资格,并退回已拨付补助资金,按照规定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同时将依规依法对弄虚作假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四)景区和酒店在核实团队行程过程中,需扫码确认,所有确认人员需联系市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创建账号和初始密码,如人员变动需及时上报更改,如发现景区或酒店与旅行社合作违规操作的,将有关景区、酒店从“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资金申报平台”移出,并依法对弄虚作假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审核及资金拨付

(一)审核程序:市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所有原始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组成评审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经市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最终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资金拨付:审定结果在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通过对公账户将补助资金兑现给申报旅游企业。

、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或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市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有权提前一个月时间告知旅行社、旅游景区名单调整或终止有关政策,市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来遂旅游团队运行确认表

2.旅行社来遂旅游团队宣传营销补助资金单项补助申报审核统计表

3.旅行社来遂旅游团队宣传营销补助资金其他补助申报审核统计表

4.来遂旅游团队规模累计补助资金申报表

5.3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中的售票景区)名单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 遂宁市财政局

2022513



1




附件2

旅行社来遂旅游团队宣传营销补助资金单项补助申报审核统计表


附件3

旅行社来遂旅游团队宣传营销补助资金其他补助申报审核统计表


附件4

来遂旅游团队规模累计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5

3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中的售票景区)名单

附件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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